《HR部門構建人力資源法律風險防控的方法》
劉昊斌
1天
行業(yè)不限
企業(yè)人力資源總監(jiān),人力資源經理等
一、人力資源部門法律風險的現狀 |
二、現狀產生的原因 |
1、很多HR缺乏法律意識 比如不注意保存員工的辭職信,不注意員工在辭職信上的親自簽名,接受電郵辭職信等 2、很多HR過于注重法條,不理解甚至不接受司法實踐 比如11個月的雙倍工資,比如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等 3、很多HR缺乏實操技巧 比如試用期限的變更與調整 4、很多HR工作具有慣性,缺乏對手中工作的清醒認識 比如受既有員工手冊的支配,受老板的指令支配 5、很多HR在面對業(yè)務部門時,缺乏工作的獨立自主性 比如業(yè)務部門要辭退某個人時,直接予以辭退。 6、很多HR缺乏反思與總結能力 比如違犯請假流程是否屬于嚴重違紀,比如被公安機關拘留是否屬于嚴重違紀等 7、很多HR不具備設計解決方案的能力 比如辭退總經理,比如辭退銷售總監(jiān)的談判方法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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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出身決定了現狀 u 很多HR出身于行政、銷售,法律出身的HR比較少。 u 國企老HR出身觀念調整不及時,也會無形中增加法律風險發(fā)生的概率。 2、環(huán)境決定了現狀 u HR的日常工作環(huán)境多為面對老板,面對業(yè)務部門,面對同事,這個環(huán)境決定了HR在法律上,沒有成長因素 u 法治大環(huán)境的變化,使HR無從把握司法實踐的變遷。 3、部門的定位 u 服務部門、附屬部門等部門定位,使HR無力面對業(yè)務部門 4、公司的現狀 u 公司規(guī)章制度現狀、公司業(yè)務流程現狀 u 規(guī)章制度、格式文本建設 u 培訓體系的建設 u 注重于風險的流程控制 u 注重于對業(yè)務部門的主動性配合,培訓業(yè)務部門的配合方法 u 尋求支持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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