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績效計劃階段,考核指標與考核標準設定是關鍵,一般而言,績效指標可分為三類,kpi(定量指標)、gs(工作目標,定性指標)與能力指標,企業應針對不同類型的指標設定不同的績效標準。
其中,指標設定,一般需遵循所謂smart原則,這里不再贅述,重點討論考核標準設定的問題。對于kpi指標而言,考核標準設定最為困難,企業需要參照歷史數據,根據公司整體目標與市場行情進行設置,但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:
1、目標值可實現
許多企業設置目標值時,常常傾向于設置較理想化的目標值,并且設置為單一目標值,而這一目標值對于員工而言往往是高不可攀,因而實際操作過程中,建議可將考核標準分等,例如可設置為基本值、目標值,甚至還可以設置挑戰值,但無論設置什么目標,目標值必須是可實現的,即所謂“蹦一蹦就能夠著”的。
2、突出個人表現,有增長
對于考核標準的設定,既然是針對員工個人的,則必須能夠反映員工個人表現,因而標準設定需要有增長,以便體現員工業績的不斷改進。
3、目標值設置的嚴肅性
設置目標值,必須具有嚴肅性,不能隨意更改,以便給員工以充足的壓力,否則目標值設定必將失去其本來意義。對于gs指標,應該根據各部門、各崗位的實際情況,每年由公司提出具體年度目標,并分解至季度,再根據崗位職責,確定各崗位的具體工作任務指標,該指標的具體考核標準,與kpi指標相似,也應該遵循類似的原則,但可不必量化。對于能力指標,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設定,并結合企業的發展需要進行調整、完善。
另外,在考核指標與考核標準確定的過程中,管理者與員工需要進行有效溝通,并達成共識,再下達績效計劃。績效計劃的下達,最好采用績效合同的方式,以加強績效考核的規范化,同時也強化員工的績效管理意識,有利于公司內部績效管理文化的建設與宣傳。
(來源:經理人網)